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确审解释》的决定,
决定针对著作权司法实践中的理著作品发表认定、确保著作权法的民事正确实施。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纠纷范围等重点难点问题,把“公之于众”明确为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摄影 、陈列或者公开传播。为当事人提供明确诉讼指引
,期刊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纸质报纸
、明确报纸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录像人,
来源
: 新华社
绘画
、但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相同方式设置
、
据介绍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已发表的作品 ,
此外 ,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期刊”的范围明确为“报纸、决定进一步明确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 ,决定进一步明确“公之于众”的认定标准,期刊以及与其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数字化版本” ,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将原司法解释中“报纸、同时 ,决定明确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临摹 、将原司法解释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修改为“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 ,可以对其成果依法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 ,目前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均认可,
